整車淋雨試驗箱的試驗持續時間根據使用壽命決定試件暴露持續時間,但不少于各項試驗程序規定的持續時間。對于由吸潮材料制成的試件,持續時間可以延長,以反映真實的壽命期試驗,而對于這種試件的滴水試驗,雨滴速率也要適當地減小。對特定裝備水的通過和因此導致的性能退化主要是由于時間(暴露的時間長短)而非水的體積或者下雨/滴水的速度。
風吹雨對垂直表面的影響通常比對水平表面的影響更大,而對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的雨而言,其影響則正好相反,應使能落到或吹到雨的所有表面都暴露于試驗條件下,試驗時條件應轉動,使所有易受損表面均暴露于試驗條件下。
整車淋雨試驗箱的三個重要程序:
1、滴水程序:試驗裝置應能提供大于280L.m-2.h-l的滴水量,水從分配器中滴出,但不能聚成水流。分配器上有以20-25.4mm間隔點陣分布的滴水孔。采用的水分配器應有足夠大的面,以覆蓋試樣的整個上表面。雨水中可加入熒光素一類的水溶性染料,以幫助定位和分析任何水滲漏;
2、強化程序:所有噴嘴應產生水壓約為276kPa、雨滴尺寸在0.5-4.5mm范圍內的方格噴淋網陣或其他形式的交錯水網陣,以達到大的表面覆蓋。在距試樣表面48mm處至少有一個噴嘴。必要時可調整此距離以達到噴淋網的交疊。雨水中可加入熒光素一類的水溶性染料,以幫助定位和分析任何水滲漏;
3、降雨和吹雨程序:整車淋雨試驗箱應有產生降雨并伴隨著規定的風速吹風的能力。雨滴的直徑應符合0.5-4.5mm的要求,當伴有規定風速的風時,應確保該降雨噴散到整個試樣上,可在雨水中加入熒光素一類的水溶性染料,以幫助定位和分析水滲漏。根據試樣來布置風源位置,以使雨水具有水平方向到45°的變化,并均勻地撲打在試樣一側面。水平風速應不小于18m/s,在試樣放入試驗裝置前在試樣處測量。